老人有五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原与最小的儿子一起生活,其它儿子都有给赡养费每月50元,四儿子和五儿子及女儿除外,今年三个儿子与老人协商给老人办了一个每月四百元的养老保险,当时商定为每月给老人200元其余200元用做老人伤病及料理老人后事的费用,老人现因要与劳教释放的四儿子一起生活,要求其他四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或四百元的养老金由老人自已开,但三个儿子怕老人没有理财能力(备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为212元,三个儿子中,老大靠养老金,老二和老三没有工作)望给予解答.
可以这样做,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0-02-07 14: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