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的居民,我爸爸于2004年在衡台村乡政府购了一块土地,当时一起购地的有30多户人家,因此乡政府只开了一张房屋建设合同,要求我们按他们的建设标准建设并口头上说明当房屋建设好时给予土地使用证书和相应的房产证。但事后因县里的原因只有我们16户人家先建的建成了,其余十多户人家无法建造,所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书和房产证书也都没有只有一份一式三份的土地建设标准。 而现在开发商又想开发我们乡里的土地要求我们拆迁,但给予我们的补偿却只给予房屋面积的60%面积来当做安置房或者按2400元/平米(县平均房价为3600/元)的房价来收购我们的房屋。 我在这里想问下我们现在的房屋是不是享有国家土地法的保护,二关于拆迁赔偿是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