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母90岁过逝,现在太仓浮轿名下宅基地房有四间,由于2000年前成危房,申请翻造,土地使用权是祖母一个人,2000年6月,由我和大妹二人出钱代父在老宅基地上翻造,造房时,承包人写了收我们钱的收据,2001年2月祖母过逝,祖母只生我母亲一女,在我母亲活着时,父母共同赡养祖母。母亲比祖母早逝10年,祖母最后在世10年,有9年同我大姐一起生活,我大姐在88年已打出宅,另外批土地造房。现在大姐说要一间房子作继承,当初造房时她不愿出钱,请问房屋第一继承人能否是我父亲?。如果到公证处公证,是否必须得到父亲的五个子女同意,才能做公证?谢谢各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