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毕业实习生。09年11月16日到公司面试后填了张入职表就上岗了,到走的时候一份书面的协议什么都没有。面试时讲明了1天29元,1天8小时不加班,旷工3天当离职。在这公司实习了2个月多,在1月差不多中旬我同其他同学向经理讲我们做到1月尾不做了。。经理同意了。还叫我们签名给他。但到了23号左右我带几个同学再问他的时候这个经理居然说:不做到2月10号他就不批我们辞职.当时让到我们都气愤起来.````,到了中午我们一起向经理说我们现在就不做了.当时经理马上又说:这不行啊,最晚都要做到1月月低啊!←这个经理真“牛”说话当吃饭。但我们坚决要走。这个经理在我们走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你们走了到时候工资收不到不要找我。这是不是威胁的话啊。这间公司工资是压一个月的``在家等收工资~等到2月1号收到了工资这没有什么大问题。。但1月份的工资就有很大问题。经公同里有一个人说给我听我的旷工时间足足有114.26小时.真惊人的数字啊!。。吓死人了!还说我早退/迟到4次。。。我那有啊!我就是有1次``车坏了才迟到了。这不是工作时间迟到,只是开会迟到。还计少了我的工日。但是其他的同学都是旷工24小时=3天。我就不明‘打电话给这间公司的经理问,这个经理什么都说一时说是我没有打卡(我天天打卡,怎么没有打)又说其他。。说了一半还挂电话←这样的经理真的少见啊!(这间是XX电机公司)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发解决的办法啊!
你在实习期间只需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不需承担你违约责任,单位认定你旷工的事实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拖欠你的工资应该支付给你。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0-02-07 21:25:4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的权益被严重侵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鉴于你提供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07 21:38:22
在解答你的问题之前,本律师需要向你核实一个问题。就是你到底是不是在校学生?也就是说你拿没拿到毕业证?你在进这家公司面试并上岗时是否已经拿到学校的毕业证? 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未与学校脱离关系的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到公司进行实习的,学生与公司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自然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但如果你已经毕业了(拿到毕业证)再到公司与实习或工作,那么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所以你在09年11月16日是否已经拿到了毕业证是认定你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如果已拿到那么就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拖欠工资以及加班费等。如果没拿到,那么你可以通过雇主雇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向法院主张拖欠你的工资。
2010-02-08 13: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