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村村民,先前户口搬出过一次,后于2007年搬回村里,享有选举权及村民福利。现村里就土地征用的收益进行分发,集体资产分发理因所有村民都有份额,可是村里却说经过村民投票决定2003年后搬回的女性村民不享有份额,嫁来的媳妇及搬回的所有男性村民均享有份额,我想请问这样的决定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争取份额?如果进入法律程序,法院是否受理?谢谢!
村里的决定是不合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户口已经迁回来了,应该和其他村民享有相同的待遇,村里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有所歧视。对于你的不公平待遇,你依法可以起诉要求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法院一定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2010-02-07 22: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