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12小时,上一天休一天,因有工作需要加班(服务业工作强度不大)导致该员工发病(原有高血压病史)住院治疗,请问是否按工伤对待?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只有造成死亡的,才构成工伤,否则不构成工伤,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0-02-08 17:35:3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0-02-08 21:09:53
平时工作按百分之百计发工资,双休日按百分之二百计发工资,节假日按百分之三百计发工资。工伤须由劳动鉴定部门鉴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2010-02-09 19: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