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我做了城建一个扩大承包项目,本人挂靠江苏一家劳务公司交40万管理费但全是本人出资,但由于中标价低奥运停工和材料涨价工程做赔,材料款外欠达600多万。后和城建商量城建补280万,但城建公司要江苏劳务公司盖章才能给钱,但江苏公司怕日后材料无法支付拒绝盖章,使280万拿不回。江苏劳务公司要本人拿上海房产过给他才同意盖章,这样做合法吗
你和江苏劳务公司已经建立了挂靠关系,其有协助你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城建已经同意给你补280万的情况下,江苏劳务公司应该积极配合你办理手续,但是其不履行相关义务,致使你280万不能拿回,给你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挂靠合同义务。江苏公司的担心是多余的,你和他只是挂靠的合作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要求你拿上海的房产过户给他属于无理要求。 你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8 23:05:36
根据贯常做法,工程上的债权债务应由您承担,但这种约定仅在您和江苏公司之间有效,江苏公司对外需承担付款责任,故其为避免垫付资金无法向您追偿,而要求您先将房产过户给他,然后再由其垫付资金也是可以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必须与江苏公司确定以下内容:(1)房屋折抵价款金额?(2)过户中相关税费的承担?(3)过户后江苏公司应代为偿还相应金额的债务,但其偿还债务前必须经过您的确认。
2010-02-09 10:38:51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2-09 1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