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海上做吹沙工作时(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右脚跟受伤骨折,老板给两千元让回家治疗,现在找他讨要赔偿他说已经回家他不管了,我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算不算伤残呢盼回音谢谢
1、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2、无合同,无社保的,还可要求双倍工资,补社保。 3、自行辞职的,有经济补偿,被辞退的,还有赔偿金。
2011-12-18 09:46:12
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
2011-12-18 17: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