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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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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者 : fa307370 - 上海     时间 : 2011-12-18 19:44:5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受一家幼儿园聘用,但需先跟班三个月,在这期间幼儿园每月支付生活补助,但要三个月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但现在我已经实习工作了两个半月,幼儿园以我不能胜任为由终止实习,并且不予支付生活补助,理由是签的实习培训合同书的一条:乙方在跟班实习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助每月2500元(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乙方中途结束实习期的不享受幼儿园规定的生活补助)。 这样的条款合理吗?我能要求聘用方祝福我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吗?在实习期间还经常加班,双休日和平时晚上也加班,也没有任何的补助。 我能要求幼儿园支付补助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乙方在跟班实习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助每月2500元(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乙方中途结束实习期的不享受幼儿园规定的生活补助”,这一约定不合法,应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单位拖欠的,还可要求25%的生活补助作为经济补偿。 2、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单位拖欠的还可要求25%的加班费作为经济补偿。 3、幼儿园以你不能用途为由终止实习,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有争议,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18 1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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