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在课间戏嬉时,两个同时摔倒,其中一个磕掉了半截门牙,像这样的意外事故,学校有责任吗?责任又是如何界定的?又是如何赔偿的?
您好: 有保险解决部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19 09:56:24
首先:上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般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 其次:结合此事的相关情况来看,两位学生在课间戏嬉时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老师等工作人员当时是否在场,发生事故后有无紧急救助等,也是界定学校有无责任的一些方面。
2011-12-19 10:18:18
学校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索赔
2011-12-19 16:34:31
如果学校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处理。《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11-12-19 17:47:33
你好 学校承担的是一般侵权责任,需要家长举证证明学校有过错,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两位学生在课间戏嬉时发生伤害事故,要看学校老师等工作人员当时是否在场,发生事故后有无紧急救助等,也是界定学校有无责任的一些方面。详细可咨询15910663692
2011-12-20 09: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