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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被告躲避,是否可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

咨询者 : ccc123 - 天津     时间 : 2010-02-10 10:06:49    状态 : 已解决



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租住的地方(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现被告不知去向,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说要到被告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说没有被告详细地址不予立案。 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财可以立案,因为原告没有能力调查清楚其详细,但是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法院应该给予立案。

2010-02-10 10:55:11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仁东   [黑龙江]    13936246110

如果在居住的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法院应当立案

2010-02-10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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