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为被告租住的地方(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现被告不知去向,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说要到被告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说没有被告详细地址不予立案。 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知道被告的详细地址财可以立案,因为原告没有能力调查清楚其详细,但是原告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法院应该给予立案。
2010-02-10 10:55:11
如果在居住的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法院应当立案
2010-02-10 09: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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