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和房东签了份5年的合同,来做幼儿园,后来被政府取缔了!房子就不能继续租下去,现在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因为当时签的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我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房东,只有房东如果要改建房屋提前三个月通知我 2、合同里签了说我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就要付三万元违约金,幼儿园是被取缔的,属于政府行为,不知道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3、当时付了一万元押金,因为做消防楼梯,把他的栏杆弄了点下来,我的意思是他能退给我押金,我就给他恢复原样,他一定要我付违约金 可是房东说我违约了,要去法院告我,现在大家都谈崩了 ,我接到了法院通知,请问这个情况我属于违约吗?
1、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先认定政府取缔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但针对幼儿园被政府取缔,法律法规对其审批许可程序是有具体明确规定的,被取缔也应当能够预见;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提问给出的信息并不完整,怎样界定,仍需要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确定……
2011-12-19 14: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