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药店的一名员工,我们每个季度都有盘点,在盘点中,货物丢失总额达到3800余元,公司要求我们店员共同赔偿全额货款。我们和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这次要求我赔偿870元,请问我需要支付赔偿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在劳动法里有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吗?谢谢
不合理。
2011-12-19 21:11:07
向当地警方报案。
2011-12-19 21:14:29
要求职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2011-12-20 09:34:01
不合理
2011-12-23 16:31:3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