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孩与14岁女孩拍拖我能告那男孩勾引未成年少女吗?
法律并不没规定有“勾引未成年少女”罪,只是在强奸罪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并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供参考!
2010-02-11 08:35:29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他们仅仅是拍拖,没有发生性关系,则属于道德调整范畴,不属于法律调整。 如果该女孩不满14周岁,并且已经发生了性关系,则该男子可能涉嫌强奸罪。你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1 10:37:58
如果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即使双方是自愿的,男方的行为也构成了强奸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11 11: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