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我是修文县人,我向你们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我的户头下有4个人的承包责任地,我和母亲及两位姐姐的,现被企业征用了,每亩22000。00元,姐姐们现在要来分这土地款,她们有这个权利吗?(她们是结婚在外省,并且有二十几年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你的姐姐做为承包人有权获得补偿。
2010-02-11 21: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