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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退休问题?

咨询者 : fa115206 - 江西     时间 : 2010-02-11 18:51:55    状态 : 已解决



各位律师大家好!现在向大家咨询一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我母亲是一名从事井下工作人员。我母亲从事井下工作已满九年但是在她的的档案记载只有六年是井下工作,其余工作时间的记载不详(未注明是井下工作)。但是有当时一起工作的矿长可以证明我母亲有九年井下工作时间。但是社保局说由于记载不明不能办理。请问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能的就没办法办理了吗。就一句记载不详就可以不给予办理吗?望大家帮帮我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母亲的实际井下工龄已经超过了9年,只是记载不详,不能据此磨灭你母亲的实际工龄,只要你母亲提供证据即可符合退休的条件,劳动者的权利应该是得到保护的,不应该难为你母亲这样为企业多年作出贡献的人,劳动局应该依法为你母亲办理退休手续。

2010-02-11 21:39:55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矿长的证明要求变更档案上的记载信息,再办理退休手续。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1 21:27:3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建议:要求用人单位由出具证明材料完善档案相关资料。

2010-02-11 2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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