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房屋咨询?

咨询者 : 1136785902 - 陕西     时间 : 2010-02-11 19:03:54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01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近10年了,到现在房产证一直没有拿到手,我们所有业主都去催过开发商,但始终没有结果。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做?希望那位高人指点一下。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这么长时间没有办理房产证,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0-02-11 19:47:28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你们最好去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1 21:25:02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您的情况,开发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是未完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010-02-11 21:33:3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买房屋已经10年了,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为你办理房产证,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证,否则必须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0-02-11 21:35:4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