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的,因为我村的土地让征用了,我现年30岁(1982年的)我哥比我大10岁,现我们都成家,现我妈及哥说土地的三产我没有份,因为,那个时候分地的时,我还没有出生,他们这样合理吗,我有权要求这些土地平分吗,打官司能赢吗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妈及你哥的说法都是不对的。虽然你分地时你还没有出生,但你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户口在那里,就应享受其利益。所以你有权要求这些土地平分。 你的案子打官司确定能赢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1 21:18:56
分地的时候虽然你还没有出生,但是出现征地的时候却是在你出生后,你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该依法获得征地补偿,你妈和你哥的说法是不对的,你有权要求平分土地,因为该土地属于你的物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2010-02-11 21:33:26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有权利获得补偿,因此,你可以要求。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 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0 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