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购买的商品房,2007年入住的,2010年10月份发现屋顶砼制板有横向裂纹,向物业反映后,物业公司联合开发公司将裂纹处剔开,发现砼制板横向有约50多公分裂纹,开发商要求一家公司用碳纤维材料加固,我不同意。开发公司态度强硬,如果不同意可以请有关部门鉴定,后果自负。请问这是房屋质量问题吗?我如何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赔偿的办法是什么?有赔偿的标准吗?
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办理
2011-12-20 20:05:23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2011-12-20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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