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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后被扣押财产问题?

咨询者 : fa115215 - 江苏     时间 : 2010-02-11 23:01:26    状态 : 已解决



  一朋友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没收15万元。但实际被扣押的房产拍卖了85万元,先他以刑满出狱。请问他是否可以要回超出的70万。关于这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在刑事案件中此类情形时有发生,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若除没收的款项外,没有其他民事或追究赃款之类的款项,超出的70万元应退还给当事人,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若有进一步的需要可通过电话或网站上提示的邮箱联系为宜!

2010-02-11 23:43:3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刑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根据以上规定:超出的70万元完全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占。

2010-02-12 09:16:29

卢慨   [黑龙江]    18745059059

如果生效<判决书>只判决没收财产15万元,没有判处罚金刑;那么继续扣留剩余钱款是没有根据的。从你提供的情况看,涉案金额与被扣押的财产差距巨大,从这个现象分析,被扣押的财产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与犯罪无关。这一部分财产可能是属于犯罪人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不应被扣押。建议提问人从多角度考虑此事。

2010-02-12 10:42: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他有权要回这70万元,因为这属于他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如果法院拒绝偿还,他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0-02-12 2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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