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路过一地,被人撞断脚(他们2人在打架,后派出所认定他们并非打架,所以不属于治安案件),该如何办? 1、派出所建议我们起诉; 2、我们要求民事调解,派出所不乐意为我们民事调解; 非常需要咨询相关东西,感谢!
j建议你先对伤情进行诊断,如果构成重伤,责任人的行为就涉嫌构成犯罪,可据此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果不够重伤,我建议到法院起诉。
2010-02-12 11:15:55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们也可以要求调解,或去法院起诉解决。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2 12:17:58
对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你父亲可以后的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2-12 2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