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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

咨询者 : fa115248 - 北京     时间 : 2010-02-13 11:58:16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大概十多年前买了我家邻居的宅基地 后来那家的老人过世了 我也一直未使用那块地 前几年那家的儿子在那块地上盖了房子 因为当时买的时候很便宜 再加上我也不是很懂法律 而且两家关系也很好 我也就没说什么 但是那块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我想问一下 如果遇到拆迁 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那块地的补偿款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你能得到补偿。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那块宅基地上盖的房子的房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宅基地证的名字也一定是你,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法都规定了双证合一的原则,即房证和地证同属一个主体。这样你就是合法的权利人,补偿时你是当然的受偿主体。需要说明的是,你对那块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决定的。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成为土地所有者。

2010-02-13 12:33:4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允许转让,你的房屋虽然让给那家使用,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你,只有你才是房主,属于被拆迁人,你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2010-02-13 12:46:50

马国华   [北京]    13683387619

你买的是宅基地,他盖的是房子,应该看看现在村委会 登记的情况再分析拆迁问题。

2010-02-13 14:22:4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能拿到那块地的补偿款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0-02-19 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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