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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户口安置产权的归属(上海奉贤)?

咨询者 : fa115262 - 上海     时间 : 2010-02-14 13:43:28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64岁,母亲早亡。继母前夫也早亡,在两个儿子结婚后,1991年和父亲结婚,同年11月继母户口迁入父亲农村宅基地房,此房属于父亲婚前财产,也属于儿子我的婚房,此后在2006年由我出资翻过房。继母进入我家从没有为这家花过一分钱,今年碰上拆迁,我想咨询:如果按照户口安置,继母提出单独要拿一套房子,写自己的名字,她在和父亲婚姻延续期间这样做是否合法?,由我出钱买一套父亲和继母的房子(其中有继母的无房户人头面积45平方和其他人员的人头平方),是否可以不写她的名字?或者写上全家名字,连同继母的,是否可以写个协议,表示继母没有付房款,我们赡养继母,继母享有终生居住权而无产权?这样是否较合法并合理?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继母的45平方份额,怎样安排最为妥当,因为在与父亲婚姻期间,最终的赡养和送终还是和我们有关联,所以继母在产证上的名字的写进是需要确定,毕竟她有两个亲儿子。 所以谢谢律师给我一个合理的合法的确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房屋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你继母无权获得安置,其要求单独拿一套房子是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你出钱单独买一套房屋,写上了你继母的名字,即使你们协议约定你继母没有产权,也是无效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以名字为准,还是有其产权的,所以最好不屑她的名字,这样免得将来出现争议。 至于你继母的45平米的份额,你们可以将该份额作价给你继母,房屋的产权写你们的名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14 14:02:12

付忠文   [上海]    13641812144

你好,若拆迁安置中您继母是属于被安置人口的话,则其有权主张属于其自己的权利份额。若考虑日后的问题,你可与继母签署相关协议以约定继母百年之后房屋的归属问题。鉴于你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面谈咨询当地律师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0-02-16 2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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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为你父亲的婚前财产,所以你继母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你想的解决方式,也未尝不可,但写你继母的名字,理论上是存在风险的。 如果,要实际操作的话,建议还是先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给你专业意见,寻找规避风险的最好途径。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QQ: 1305186679 传 真:(021)62282118 邮编:200336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网址:www.haiyaolaw.com

2010-02-21 1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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