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我与大队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为30年,到期后大队无偿收回,在此期间我全家都已经转为城市户口。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想和大队续签,但大队不同意,请问我如果想续签的话是否有法律政策的依据,是否可行。谢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到期后对方有权不与你续签合同。 再者,你全家都已经转为城市户口,已经不属于集体所有制成员,也无权继续承包鱼池。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5 19:39:16
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10-02-16 1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