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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法的几个问题?

咨询者 : 986625192 - 广东     时间 : 2010-02-15 16:35:22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在广东打工的外来工。现在在一家本地的私人企业工作、在这家企业里劳动法等于没有。我们什么保险都没买、也没有什么年假、平时车间员工加班特别多、最多的时候有两百多个小时、 现在我不想在这里做了、我可以找企业赔偿我的保险部分吗? 几年了没有年假可以要企业赔偿吗?我们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如果我自己提出终止可以要求赔偿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1、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2、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3、你可以以企业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要求补偿。 4、你可以要求年的加班工资和平时的加班工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5 19:11:3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一、关于社会保险问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0-02-15 21:56:5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加班费、未办理社会保险均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010-02-16 14:08:33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1、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2、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3、你可以以企业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要求补偿。 4、你可以要求年的加班工资和平时的加班工资。

2010-02-25 2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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