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1993年去世,有两个女儿,小女儿2004年去世。老人从80年代农村单干起责任田就一直在大女儿名下,知道现在,老人一直是大女儿赡养。现在农村改造建楼房,小女儿的儿子起诉大女儿索要房产的一半。老人去世前已经把房产证交给大女儿,把房子留给了大女儿,但是未写遗嘱(农村老人不知道还要写),镇上判决房产平分了。问题是大女儿一直照顾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房子也是大女儿修缮保养,小女儿一家从未提过要房子,这种情况下大女儿能否继承全部房产?
1、未写遗嘱,只将房本交给大女儿,不能视为已剥夺小女儿的继承权。 2、但大女儿可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房屋修缮保养为由要求多分财产。
2011-12-22 10: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