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妈五十三岁了,男的六十八岁了,两个人在一齐己经十二年左右吧!男的有一个儿子,女的有三个女孩,双方结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就在今年男的查岀得了肝癌,之后开始筹备他儿子的婚事。就在这里双方意见岀了一点问题,就在他儿子结婚当天也没有请我妈妈娘家和我们三姐妹吃饭,这己经代表了他不想和我妈妈过了。第二天我妈妈病到进院了,以前和这一次也是一样,我妈妈看病和平时用的他一毛不拨。在我妈妈岀院的第三天,法院的人拿着离婚起诉书叫我妈妈签名,请问我们应该签名吗?要上庭吗?他的房字都是他婚前建的,如果房产证名字改了他儿子的,他说没钱,我妈妈还可以得到什么吗?谢谢
1、再婚之后夫妻有财产的,你母亲能分到一半。 2、如他去世的,你母亲是他的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所以,坚持不离婚。
2011-12-22 10:32:31
你好,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要分得的可能性不大,法院的材料可以签,不签会公告送达,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2011-12-22 17: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