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产权继承问题?

咨询者 : fa308498 - 北京     时间 : 2011-12-22 10:53:06    状态 : 已解决



我丈夫对现有房产有部分产权,为了我能够承担他的医疗费,他留下遗嘱将这部分房产给我了;但是如果在留遗嘱日期以后,他再留一份遗嘱将该房产又给了别的人。那么我得到的这份遗嘱还有效吗?如果在我得到的遗嘱中要求写明“这是最终遗嘱”,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在留遗嘱人去世后来保护我的这个权利。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 直接赠与并过到你名下。

2011-12-22 10:54:57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可以要求你丈夫与你签订赠与协议,将他的个人财产赠与给你,然后进行公证,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也可以让你丈夫订立公证遗嘱。

2011-12-22 11:14:5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无效了,最好公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2 11:26:10

谷友军   [北京]    15901376758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011-12-22 13:23:3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对指定给你的遗嘱进行公证,可以保障其稳定性.

2011-12-22 14:06:45

任慧琮   [北京]    13611318181

您好,最好公证,如有需要电话联系面谈。

2011-12-22 14:17:35

陆岩   [北京]    13911265180

直接赠与过户或对遗嘱公证。

2011-12-22 15:42:5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