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对现有房产有部分产权,为了我能够承担他的医疗费,他留下遗嘱将这部分房产给我了;但是如果在留遗嘱日期以后,他再留一份遗嘱将该房产又给了别的人。那么我得到的这份遗嘱还有效吗?如果在我得到的遗嘱中要求写明“这是最终遗嘱”,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或者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在留遗嘱人去世后来保护我的这个权利。
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 直接赠与并过到你名下。
2011-12-22 10:54:57
你可以要求你丈夫与你签订赠与协议,将他的个人财产赠与给你,然后进行公证,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也可以让你丈夫订立公证遗嘱。
2011-12-22 11:14:53
您好: 无效了,最好公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2 11:26:10
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2011-12-22 13:23:32
对指定给你的遗嘱进行公证,可以保障其稳定性.
2011-12-22 14:06:45
您好,最好公证,如有需要电话联系面谈。
2011-12-22 14:17:35
直接赠与过户或对遗嘱公证。
2011-12-22 15: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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