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人名子写的是我爷爷名子,1983年我父母翻建过一次。 共八间房子,爷爷奶奶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93年爷爷去世,2003年奶奶立了一份以遗嘱,大概内容说是把整套房子在她百年之后归我父亲所有,2005年父亲去世,2006年奶奶去世,请问,这份遗嘱还生效吗?
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011-12-22 13:19:59
该房屋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你爷爷去世后的一半成为遗产应当由奶奶和爷爷奶奶的子女共同继承,你奶奶只能处分自己的一半和从爷爷处继承来的遗产,因此你奶奶的遗嘱只部分有效。
2011-12-22 14:05:37
您好: 这份遗嘱还生效。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2 15: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