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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有工种歧视??

咨询者 : fa114499 - 云南     时间 : 2010-02-16 22:44:33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红河州某学校的后勤工作者,现在单位实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有工种歧视。我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是:老师最高是8950,最低3、4千;我们后勤工作者最高也不到两千。请问徐律师,这样的分配方案是否存在工种歧视。同样是在工作,只是分工不同,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区别。 是的,我诚认在教育系统要偏向于教师,但差距也太大了吗。象这样搞怎么发挥工作积极性。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所在的单位的工资绩效分配方案存在歧视,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同等条件的差额工资,单位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0-02-17 10:24:00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你单位实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有工种歧视,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你单位单方面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决定实施差距巨大的绩效分配方案,已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们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根据以上规定,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2-17 12:54:37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你单位实行的绩效分配方案有工种歧视,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行的话 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010-03-09 2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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