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教下面的问题: 国营企业破产前(离现在已有十多年了)让职工集资的股金款两千元(头两年分过利润的那种),还有叫个人集资了五千元,现在听说单位想发给个人集资款那五千元。请教律师:职工集资的那份股金款两千元是否也该发给个人?是否可以要回来?股金款与集资款有什么区别? 期盼律师的回答,谢谢!
企业破产前是否改制,如果改制2000元股金进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出资人成了股东,则2000元股金只能在企业破产当时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有就分,没有就不分,不能要求全额退回。但如果没有进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出资人也不是股东,则可以按照集资款处理。李志银。
2011-12-22 15: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