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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探望孩子就像是一场又一场的交易,身心俱疲了,该怎么办??

咨询者 : fa308611 - 湖北     时间 : 2011-12-22 15:52:26    状态 : 已解决



因为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问题有一句话是“必须征得女方同意”,是办理协议离婚当天女方临时在民政局改的,当时不甚其烦就签字了。 离婚后探望孩子,女方要安排路线、内容,多是商场、游乐园、餐厅等,花费较大。更严重的是一旦不满足她的要求,她就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我离婚时留给她的房子也被她卖了另买了住房,我无法找到孩子。我试过暂扣抚养费,她找到我,我提出修改探望的条款,她不肯,后来达成口头约定一月看一次,但每次不满足她的要求,我还是看不到孩子。 我本来就给了30%的全额工资作为抚养费(目前30%的全额工资已超过所在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探望孩子的费用,超过40%。目前我还要供房,每月都是月光族。离婚时孩子只有一岁,不去探望,今后孩子就对我很疏远。探望吧,确实不堪重负、身心俱疲。 我想问探望权这一条,通过协商不行,难道真的起诉解决吗?我想提出更改抚养费标准,每月拿全额工资的20%作为抚养费,另外10%作为探望的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依法行使探视权。

2011-12-22 16:05:2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对方限制你的探望权的,你可以收集证据后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求判决孩子归你抚养,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2011-12-22 16:37:38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通过判决依法保障你方行使探望权,同时,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另,对于抚养费,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的,可以降低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15107100208。QQ:447456671

2011-12-25 02: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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