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一位朋友向我借钱,08年4月写下借条,约定08年年底归还,还找了担保人。但朋友借了钱就跑到外面去了,一直不露面,请问如何讨回借款??谢谢!
你们约定了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2年,截止2010年12月。你朋友找了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方式,视为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时效是2011年6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你可以到法院同时起诉你的朋友和担保人要求还款。
2010-02-17 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