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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未成年给名字?

咨询者 : fa115340 - 天津     时间 : 2010-02-17 22:01:0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和爱人于2009年4月离婚了,我想给我4岁的儿子更改名字,但是问题是我儿子的父亲他口头答应了我,但是人却一直躲着我,我现在想起诉他,给我儿子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还有就是如果他不出席的话, 该如何办理呢?我现在挺着急的孩子马上面临着上幼儿园的问题。谢谢您的帮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门。

2010-02-18 08:41:06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如果要给孩子更改姓名,应当得到其父亲的同意。如果其父亲实在不愿意,就不要勉强了。因为如果你起诉,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2010-02-18 09:44:2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孩子的父亲一直不出现,你也属于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有权单独决定给孩子起名,不能耽误了孩子上学。法律依据是《户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变更更正登记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一)姓名的变更更正 公民姓名经派出所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分(指被逮捕、劳动教养、管制、假释)的人员,不准变更姓名。 1.公民姓名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证明由本所录入错误的出查阅底表直接变更; 2.下列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1)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离异夫妇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及离异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3)离异夫妇已满十八周岁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拟随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4)使用同音异体字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证明。 3.长期未使用《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姓名已成事实变更姓名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 4.因其他原因必须变更姓名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2010-02-18 1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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