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这个公司 是一家24小时的呼叫中心,最近办公现场,安装了摄像头,说是防贼,防现场丢东西,但是每天我们在现场的一切活动都能被录下来。 请问律师:这是否算是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呢?
公司在安装摄像头的同时,一方面是防贼,一方面也侵犯了你的隐私权,这样做是不妥的,公司为了其安全采取一些防范措施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你们应该要求公司改变其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如果公司不同意,则侵犯了你们的隐私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0-02-18 17: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