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价格是做的活价。最终价格是货到卸货港后大盘5天内的平均价。合同中规定了开信用证和履约保函的暂定价格,那如果到时候价格下跌了,银行议付的时候是直接按到时的低价付款,还是按暂定价格付款后,由卖方再退款?像这种以卸货港的检验报告作为信用证议付单据的合同,应怎样暂时规定价格
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011-12-23 13:59:14
既然选择了信用证就要确定一个价格,有变动也不会太大,那个再退就是了
2011-12-23 14: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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