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车肇事,伤者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但神智不太清楚,治疗还未结束,其护理家属现在要求我们一次性赔付事故赔偿金,伤者是离异的,他的父母及子女还未露过面,我们想知到其他家属是否有权与我们协商签订赔偿协仪,如果达成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亲效力
你好!苏律师建议如下:现状下,不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及付款,应在伤者近亲属(尤其直系亲属父母及子女)都到场的情形下,协商一致,才可签署相应的赔偿协议;另外车辆都有保险,第三者强制险应先行承担,其他商业险亦应理赔,就是说“两个保险”的问题要优先考虑,不致于到时理赔不了或理赔不能完全弥补已赔付金。
2010-02-19 11:24:02
只有伤者本人才是交通事故的要求赔偿的权利主体,其家属无权和你签订赔偿协议,即使你们签订了赔偿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如果将来伤者醒过来后不认可你们的赔偿协议确定的内容,对你是很不利的,有很大的风险,建议你不要这样做,需等待伤者醒来后再定赔偿的协议。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010-02-19 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