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十多年前在灵山县平南镇买地建了一栋房子,当时只办了房产证,没有办土地使用证,现在想补办土地使用证,土地局却以档案找不到为由,说重办土地使用证需要8万元(基本相当于重新买地了)。 请问土地局弄丢档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像这种情况补办土地使用证应该走什么程序?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有证据表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必再重新交土地使用费,土地局有办证的义务。如拒不办理的,可依法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要求土地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11-12-23 2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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