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与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代建协议,在约定的预付款条款中,不是我本人意愿,预付款数目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可凭这做无效合同起诉吗?
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你们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可以作为无效合同起诉,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第五项的规定,你们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19 21: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