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村里当时无人种的集体土地10亩,期限30年,当时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现在未到期,还有15农,并有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承包合同书上有村委会章,镇上签证机关章,村委会法人章和村小组组长签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有市人民政府章,村委会章,市农业局章。 现在部分村民想强行量我家未到期承包地1亩,卖给第三人,并说我30年合同无效。 合同上没有村民签字。合同上没有村民签字我想问:这分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有效?如果强行量地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谢谢。
1、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以集体组织的盖章确认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合法有效。 2、未经你家同意,不能强行强地。 3、你家同意的,有权要求法定赔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011-12-23 20: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