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所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分给我一套房子,单位写了证明,让我把户口迁到了这间房子里,我也一直在这间房子结婚生子居住至今。 2001年单位改制,单位领导将这间房子的产权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名下改到他们新成立的企业名下,最近又将这间房子卖给了别人。 最近我所住的房子被新的房东断水断电,逼我搬走。 但是我的户口和身份证地址都在这间房子,我自己认为这是我合法的居住地方。 请问:1 我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2 如果新的房东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我赶出去,我没有其他地方住,那我不是要睡大街上吗?
你是合法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不能影响你继续使用,故新房东断水断电违法,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继续居住
2011-12-23 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