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她的老公是台湾人,并且有家庭的,在10年前和我女朋友同居,并生一子,现在因男方外面有别人了,所以要和我女朋友分开。该男有多处房产,请问我女朋友有权利申请赡养费吗,孩子有继承权吗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孩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女方主张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2011-12-23 23:09:23
您好: 孩子有继承权。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24 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