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打工,才上班不久,公司用我的名义(我不知情)在银行贷款三十万元,建了一个车间,从事生产。几年后公司本息还清,公司财务经理带我去办了房产证,署名是我,当时公司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公司要拆迁有补偿,公司要我签个协议,让我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民事权利,且有关部门给予的相应拆迁补偿费归公司享有,并要我在办理手续时全力支持。我当时推脱说老婆不同意签名(要夫妻都签)。没有和公司签协议。请问各位老师:1、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应该是属于谁的?2、公司侵害了我哪些权利?3、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我可以得到多大比例的补偿?(车间面积约300平米)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当初公司以你的名义进行贷款,是你承担者还本付息的风险,你尽了这些义务;现在公司面临着拆迁补偿,让你放弃相应的权利,对你是不公平的。 该房屋应该有你的部分产权,你可以占有一半的产权,公司这样做侵犯了你的维权,你可以得到一半的补偿,法律依据是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现在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就不需要确权了,直接要求经济补偿即可。
2010-02-19 23:32:52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所属问题,首先要看谁是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你是房屋产权人,因此,拆迁补偿款应该归你所有,你公司对你的要求侵犯了你的权利。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20 09: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