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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扶养?

咨询者 : ggh78zxj78 - 湖南     时间 : 2010-02-20 12:52:15    状态 : 已解决



1,如果父母一方有吸毒史,且现在还有偶尔吸毒的情况,是不是另一方可以要求夫妻间所有孩子的扶养权? 2,作为一个小县城市,一个孩子的扶养费一年一万合理吗? 3,媳妇因外去谋生离开家一年刚满,婆家就将家中属于媳妇的物什擅自清理一空,并将原来由媳妇和其子居住的房间装修一新,供其子与第二任媳妇居住,这样是否侵害了原来媳妇的合法权益? 4,原媳妇有权要求赔偿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1、可以。 2、具体情况因地而异,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标准。 3、如果房屋产权归婆家,婆家当然有权重新规划利用该房产,但应该及时通知你,并对你的财产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 4、如果造成你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010-02-20 11:23:26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父母一方有这种情况的,不适合抚养孩子,另外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抚养费根据需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收入情况计算,是其月收入的20%-30%。 3.男方的行为属于婚外遇的情况,原媳妇可以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0-02-20 1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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