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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

咨询者 : fa5500991 - 江苏     时间 : 2011-12-24 09:23:33    状态 : 已解决



我女儿在校下午放学时,还未走出学校,一男生故意伸脚拌我女,造成我女摔交面部檫伤,门牙断裂,医生说牙神经损坏(我女现9岁)要到18岁才能做牙齿修复术,现在我这里做牙齿修复需要1000-3000元,同时目前牙齿还要一年的观察期,需每月去医院检查治疗,请问我应该向男生家长提出多少赔偿?学校有责任吗?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现男生家长一口咬定学校要承担部分后续医疗费,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律师,请尽快答复。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男生家长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2011-12-24 09:24:19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学校一般没有责任,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2011-12-24 10:51:36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11-12-24 15: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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