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于1988年与丈夫结婚,但未办理任何手续,育有一儿一女。1995年丈夫外遇,与他人私奔。1996年期间,阿姨与丈夫双方私下曾有书面离婚协议,但并未到婚姻登记中心登记过。之后,对子女、父母均未尽责任,一直音讯全无。请问他们私下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怎样才能获得离婚。
离结婚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他们没有依法登记,不属于法律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无须解除。
2011-12-24 09:36:5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