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是一位鼻咽癌患者,2004年为了供我读大学于是到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在打工期间,工厂出现了资金问题,号召员工集资。家父经不起高额利息的诱惑,也加入了集资的队伍。 而如今工厂逾期未能履行当初的承诺,不但没有把利息交与家父,连我们当初的本钱和家父打工所挣工资也分文未给。于是家父于今年六月把该工厂搞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工厂必须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把所欠款连本带利还与家父,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该判决。可是如今已是2008年11月了,工厂那边一点消息都没有。家父在2008年11月10去法院问询详细情况。可法院那边的答复却是:该厂所在的镇政府向法院打过招呼,不要为难该工厂,让法院采取当地保护政策! 今时今日,我们不知道还能用什么办法讨回自己的公道,于是向各位律师求助,希望律师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空闲,给我们出出主意,本人及家父定当不胜感激!
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司法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干涉,镇政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你可以到上级法院要求执行,不行的话,就到上级政府申诉,要求解决你的问题。
2011-12-24 10: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