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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

咨询者 : fa20000011 - 四川     时间 : 2011-12-24 10:43:37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以下问题 1.我在一家酒店工作(服务员)从2008年3月初至现在11月份,今年9月底调岗位至前台收银接待(月薪),但公司再约定一个月试用期,且发的薪水是上一个冈位的薪水,请问是否合法? 2.今年10月份收了两张假币,公司马上叫我拿真币至财务兑换,并且在刚调任初岗位20多天时入错半日房费,导致公司少收500多元,但11月领薪水时公司没从薪水扣除,是陪同我叫我把领薪水名字先签名,后直接到前台买单那500多元的帐,当时我觉得不对就没领薪水,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那假币是我应该赔的吗? 3. 从2008年3月初至现在11月份,该酒店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酒店有很多人都没签),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吗还是举报呢? 4.像以上这些情形又有劳动纠纷,也有劳动争议,我怎么做比较合适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已经工作8个月了,单位再约定试用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假币如果是你收的,应由你来赔偿。 3.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主张赔偿。 4.对于以上事项,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24 10:43:4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劳动关系期间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换岗时再要求试用期的行为违法。 2,假币收取你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你要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12-24 1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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