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家装房,就是里面刮白。我和那个师傅比较熟,所以就包给他做。 2.他请了一个人来做事,结果那个人自己摔伤了脚骨折了。出了这样的事谁来负责,谁的责任最大。 3.我和他不熟,工钱我也不是付给他的。是付给那个师傅,师傅在付钱给他叫来的人。 4.这样的事摔伤的本人责任有多大。 5.和装房的人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有多大。 6.和介绍他的人有责任吗。这样的事怎么处理好些。法律是怎么定的呢
你家与那个师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12-24 12: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