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职员刘某在加入我公司之前系国企待业离岗待退员工(原企业当时拆改迁),刘 于今年12月22日年满55周岁,按我公司规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由于他身体不太好,我公司预待他55岁时不再续约.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牵扯到支付补偿金?需要如何办理手续及公司就留存什么书面证明材料?
1、退休年龄应按法律规定处理,不应按公司规定。 2、国家规定男性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 3、因此,应看刘某是否具备退休条件,如具备的,公司做法不违法;如不具备的,公司做法违法,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24 12:27:01